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是固原市利用岩盐矿、煤炭、石灰岩等优势资源建设的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固原市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的总体产业定位:以岩盐矿资源开发、煤炭资源开发、石灰岩资源开发为先导;以煤炭初级加工、热电联产为基础;构筑以“氯碱化工”为主体的产品框架;以氯碱-电石乙快-聚氯乙烯树脂-水泥-煤化工产品五大系列为主导产品的盐化工产业链项目。
本项目“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属于“4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的配套项目。2013 年 8 月宁夏金年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宁夏金年会集团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 年 12 月 15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宁夏金年会集团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4]48 号)对其进行了审批。2015 年 6 月 25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函[2015] 198 号”文同意该项目建设主体由“宁夏金年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市场调研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和市场日益增长的高品质、高性能树脂的需求,对该项目进行优化建设,2016年 4 月 11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函[2016]118 号”文同意该项目项目名称由“4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变更为“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
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宁夏维尔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根据其电石子项目生产原辅材料消耗水平计算,为满足 50 天的生产需求,项目需储存 10.2 万吨兰炭和24 万吨石灰石。为满足项目建设原料供应和环境保护要求,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决定于电石项目东侧厂区原有空地建设“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本项目占地 135.78亩(90520m2),建设 2 座兰炭堆棚、1 座兰炭堆场、1 座石灰石堆棚、1座石灰石堆场、1 座事故处理区及绿化带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储存石灰石 109090m3、兰炭 127500m3。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
2017年10月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 年 11 月 1 日,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文件《关于 4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固行审(评审)发[2017]8 号)对其进行了审批,项目于 2018年 3 月开工建设。
为便于生产经营管理,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剥离电石项目相关资产、负债及业务投资,成立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作为金昱元广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分立注册后,由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并颁发营业执照,原有电石产品生产条件、下游深加工配套设施及产业链生产关系均未发生变化。2018年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技术委员会以文件《关于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80万吨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夏维尔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80万吨/年电石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函》(宁经信函[2018]56号)确认该变动。经查阅相关资料,运营期间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受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的委托,宁夏维尔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宁夏金昱元炔烃节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多联产循环经济项目配套原料堆场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2021 年 12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就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要素开展监测,同时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综合监测、检查结果,经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编制本验收监检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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