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石油化工行业试点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相关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确定。